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1-11
齐晓字
2022-05-11 00:31:49活跃答主若用人单位不给在职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无论怎么补贴,哪怕就是将保险费用全都补贴给职工,将来职工如果到劳动仲裁去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样得为职工补缴保险费用,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不允许补缴的话,就得将职工辞职前一年的保险费用全额退还给职工,若职工去当地法院申诉的话,就需要支付职工辞职前在这个单位两年的保险费用。
赵风莲
2022-04-19 00:46:57活跃答主你的担心是对的,现在他们是这个说辞,将来到要领养老金了,就要求企业一次性补了,到时候补的基数可是实实在在的全年平均工资,企业更亏,写那些说明没用的。像他们这样已经有社保帐户的,企业直接按恢复转入即可,在工资里扣缴个人自付部分,如果员工不同意就让他们走吧,最终结果他们一般不会走的。如果真走了这两人稳定性也有问题。你说呢。
符能松
2022-04-10 19:51:16活跃答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黄甘霖
2022-01-30 22:08:45活跃答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折现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齐文芳
2022-04-23 22:58:42活跃答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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