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6:00活跃答主
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提出“逐步建立个人(家庭)负担、医保基金支付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23-07-06 16:00活跃答主
杭州医保局: 2019.07.01-09.03,杭州参保单位(含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含普通门诊统筹)按原规定享受。 2019.09.04-2020.07.01,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含普通门诊统筹)按下列规定享受: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含普通门诊统筹)按原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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