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社保局否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认定,认为主要责任而不予工亡认定,这种作法合理合法吗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7-06

齐春惠

2022-05-17 05:29:0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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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社保局的认定是合理合法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管燕燕

2022-04-27 22:12:4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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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社保局无权否定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

龚安静

2022-05-18 10:20:4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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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位协助进行申报工伤;2、申报不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赵风萍

2022-04-22 20:03:2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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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行为不正确。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部门可以对事情进行调查核实,但是只能在有权认定部门的司法结论的基础上,因为保险条例并没有赋予社保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职责,如果社保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当按程序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裁决,不能自己直接认定事故责任。20条不是很清楚,没有明确必须采用的依据范围,所以倒不能作为依据,建议你依据交通法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条款: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黄登艳

2022-04-04 16:41:5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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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交警部门。劳动局根本就没有资格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因此劳动局认为你朋友负主要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不予认定工伤是错误的。2、如果你朋友家属收到的工伤认定书的时间在一星期之内,你们可以想上一级劳动局申请复核或者重新认定。3、如果收到结论日期已经超过了7个工作日,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劳动局的不予工伤认定工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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