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交社保,但没有劳动合同,所以职业介绍所未办招工手续,现准备辞职,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20

黄皖疆

2022-04-01 15:21:5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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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辞职是基于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你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堵文波

2022-01-11 13:07: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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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你一共可以要求公司向你赔偿40个月的工资赔偿及社保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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