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基数怎么算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8-12

龙学飞

2022-03-16 14:49:1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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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过渡办法只是政府规定了最低缴费基数,2019年度收入低于1558元的也的按1558元交,高于此数的按实际收入交。非城镇户籍人员有两种缴费形式:一是按非城镇户籍类型交,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2338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4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37%,分别为养老22%,医疗12%,工伤1.7%,失业0.5%,生育0.8%;个人缴费比例为11%,分别为养老8%,医疗2%,失业1%。最低缴费基数每年4月1日调整,劳动者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基数交,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以实际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00%不计入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后,单位也按确定的基数计算,只是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

连以敬

2022-05-16 11:12:3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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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想要确认你自己是什么户籍类型,城镇还是非城镇。城镇户籍:个人部分3000*0.11=330,公司部分3000*0.37=1110。缴费基数就是你本人的工资总额。非城镇户籍:个人部分1558*0.09=140.3公司部分1558*0.285=444.4缴费基数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也就是3896*0.4=1558五年过渡的意思就是逐年提高缴费基数与比例,逐年过渡。

赵顺邦

2022-02-23 06:21:5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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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府发〔2019〕26号文的规定,外地城镇户口的应该缴纳社保五险,非城镇户籍缴纳三险,并且缴费基数有低到高有五年的过渡期。不是你要求交五险,而是政策规定应该交五险。基本工资900元是违反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必须是1280元/月,而且是剔除个人支付社保金后的数字,不足部分有单位支付,同时单位有各类补贴津贴照样可领取。单位将津贴从总额中分列,做低基本工资,也就降低了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同时少交社保金,这对养老保险时有影响的,现在交的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少。缴纳的基数和比例请参照。

樊振清

2022-02-05 10:13:5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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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2019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些规定都明确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可以按规定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的转移接续。另外,将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有必要将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2、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答: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3、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答: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4、为什么要设定过渡期?哪些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缴费办法?答: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9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9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5、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答: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9年度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国家相关办法出台后,本市再作调整。

黄益红

2022-02-18 18:40:5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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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19年6月仍在缴费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2019年7月起应当停止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2019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逐步过渡。到2019年4月至2019年3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2%。上述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经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其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转移衔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分别分段核定,按规定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照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异地转移接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在上海的,按照上海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次月起,可按规定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上述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员参保具体办法,上海将按国家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家具体办法尚未出台前,上海将仍按照《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38号规定执行。凡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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