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9:00活跃答主
首先,天津市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劳动保障守法状况,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因此,用人单位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应当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障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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