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咨询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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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初步认为,你单位可能涉嫌未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责令其缴纳。根据你的描述,你目前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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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应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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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书应当载明驳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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