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2:58活跃答主
2016年2月28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件法规的决定》。该决定对厦门经济特区母婴保健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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