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3:58活跃答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家庭关系第十一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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