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1-10
赵驻军
2022-01-24 18:46:51活跃答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情形。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因客观原因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可以依据交通事故部门对事故现场、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做出分析判断,只要申请工伤职工不属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龚少锋
2022-04-21 15:54:29活跃答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龚崇栋
2022-04-12 21:03:46活跃答主朋友:当今,因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家属最为关心的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能否再享受工伤待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的以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总之,在这你们这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到伤害的员工,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享受双重赔偿有较大的争议,但也有成功的案例,使受害者的亲属既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赵首永
2022-05-13 18:22:00活跃答主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人社部发〔2019〕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查看其他回答
维思迈财经网提供中立的理财投资知识服务,汇集信用卡、基金、贷款、股票、保险等财经领域常识,用浅显的生活语言把专业金融知识变成您生活的一部分,助力您的财智人生!
关于我们闽ICP备2024029341号-5
版权所有:
维思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