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3-13
齐晓桦
2022-03-08 01:50:24活跃答主小时工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且在出行工作中面临着较多的风险,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小时工很有必要为自己购买合适的保险,为自己带来全面的保障。
赵高凤
2022-02-19 22:39:32活跃答主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与全日制员工不同,是包括在劳动报酬里的。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按小时计算,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当然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因此,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员工协商确定的小时劳动报酬应当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及非全日制员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就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小时工资。用人单位应按22.5%支付养老保险、按12%支付医疗保险、按2%支付失业保险,即用人单位共需支付36.5%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员工本人应按7%写作此书时上海的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按2%缴纳医疗保险费、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共需缴纳10%的社会保险费。
龙小金
2022-05-07 13:36:28活跃答主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使属于单位中的小时工,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在其入职的时候为其购买社保的。如果单位未购买社保,为了安全,自身可以购买意外保险,很便宜,每年50元或者100元的都可以。
车建业
2022-02-18 16:08:00活跃答主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规定有以下内容——“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里边,显然是没有“上社会保险”规定的。他可以自己到街道办事处按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与医疗二险,并全部自费。但法律上也没有禁止单位给他相应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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