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工亡,医疗费工伤保险给报吗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5-21

齐晓朋

2022-04-28 19:19:45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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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提出认定之前的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认定之后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细则还请尽快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咨询。

龙巧娥

2022-02-27 21:53:5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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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1、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5、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赵颖辉

2022-01-24 16:32: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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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再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符翠莉

2022-02-24 10:07:4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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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的事情,你为什么一定要把它搞的这么复杂呢?上班时间发生不是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单位不管是否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都不影响你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以及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保险公司的事情你不要去管,那是单位的事情,因为保险公司是否支付赔偿不影响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你现在的问题是尽快自己向社保局申请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时效是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如果超过这个申请时效,那么,你的情况就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了,懂吗。

齐晓字

2022-02-27 01:25:3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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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5.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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