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旧伤复发的如何处理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7-16

黄石兰

2022-05-19 23:34:1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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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冲突,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你所说的应该是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视同为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连一飞

2022-04-06 07:02:4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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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是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伤害,即使后期治疗出院,那么也有再次复发的可能。那么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呢?法律快车为你答疑解惑。如何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章敏律师章敏律师5个回答律师我的工伤鉴定材料在2019年12月18号拿到手锁骨骨折,锁骨骨折,工厂负责工伤管理员说是旧伤复发,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工伤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为避免权益受损,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朱升禹律师朱升禹律师4个回答请问我1999年出的工伤事故,2019年评定为工伤九级。想问问以后工伤复发产生医疗费还能找单位负责吗?!那您原来的工伤赔偿做完了吗?如果您现在离职的话,就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齐新林

2022-04-26 18:19:3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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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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