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1-20
黄盛波
2022-01-21 08:31:36活跃答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齐春山
2022-05-01 04:10:11活跃答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龚宇飞
2022-02-28 15:24:28活跃答主公司没有补偿义务。无论什么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已经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先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要求公司补偿于法无据,应当由劳动者本人补足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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