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8-29
黄盟盟
2022-03-16 06:01:17活跃答主1、可以补交,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社保的补交是从你开始办理社保以后断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补交。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龚尚芝
2022-03-03 14:46:58活跃答主2019上海市平均工资为6504元。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04*60%=3902元;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300%=19512元。2019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1、2019年度上海平均工资6504元每月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4、上海市下调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各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单位缴费降低1个百分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黄登民
2022-05-05 08:46:07活跃答主2019年上海市平均工资为6504元。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6504*60%=3902元;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6504*300%=19512元。
龙岚珺
2022-05-10 23:41:48活跃答主1、2019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9医保年度。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为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75元提高到210元;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525元提高到630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575元提高到1890元。同时,2019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此外,为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今年4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配的胰岛素注射笔用针头纳入医保支付。5、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76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506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72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39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6426元/月、致残二级6036元/月、致残三级5672元/月、致残四级5319元/月。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0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56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8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140元/月。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94元/月。上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外,结合近年来本市定点医院住院伙食费随着居民消费价格变化不断上涨的实际,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从20元/天调整为30元/天,并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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