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9-02

管爱春

2022-02-20 23:30:3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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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2019年开始放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车序南

2022-03-29 21:42:5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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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赵飞虎

2022-03-29 14:18:1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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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只有缴纳生育保险才能够报销生育保险,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能够享受门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根据《襄阳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伤、生育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医疗费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根据《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城乡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按照《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执行,其中按一类缴费标准参保的18周岁以上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照甲类药品目录执行。第九条城乡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属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第十条城乡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50元;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700元。一类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元。二类参保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到同级别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属于“三无人员”,腹膜透析5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300元;血友病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2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门诊大病的,其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的病种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定额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边历嵚

2022-03-13 21:33:2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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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可定典籍所医院,这个按照国家规定吧,几个医院都可以的。

齐新春

2022-03-31 14:00:2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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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错了,可以直接给你上保险;而且,你不在重庆先上保险,你在襄阳的保险是转不过去的。保险转移流程为:1、你本人到襄阳的社保机构,要求开具个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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