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8-05
连传杰
2022-03-04 04:58:44活跃答主1.适用人群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2.参保年龄,缴费标准及退休待遇参保年龄: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管理岗未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未满50周岁,等同于中国公民。可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如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等同于中国公民,具体以参保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退休年龄及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在中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待遇等同于中国公民。3.参保提交材料个人类:。综上所述,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及台港澳人士参保,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劳动合同、工作证件或居住证件,一般以单位名义办理。
黎玉龙
2022-04-17 01:41:30活跃答主1、办理条件●法定工作年龄内。在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将由社保中心通过快递的方式发放到单位。用人单位可于办理新参统业务三个月后,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月25-30日期间到北京银行指定网点为参保人员领取医保存折。
龙小芳
2022-03-08 22:24:23活跃答主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找专门的保险公司也行~~。
齐有利
2022-05-19 18:15:05活跃答主如果是商业保险,只要有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一般没有特殊限制。例如购买意外险,如果要买1年期的,需要居住1年以上;如果居住不满1年,只能买到更短期的意外险。对于只在中国内地做短期停留,经常往来于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外籍人士而言,一般会建议购买意外险和带有境外旅行救援的医疗险,后者可以保障他们在中国的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及时得到国际SOS救援中心ISOS、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AIAS等机构提供的救援服务,并获取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齐晓娟
2022-04-24 08:12:25活跃答主《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第五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第七条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第八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九条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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