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3-11
齐晗兵
2022-05-18 16:45:33活跃答主这个之前很有学问,得弄清楚那个之前。参加社会劳动保险之前是之前,参加后缴费了,后又欠费了,欠费后又缴费了之前也是前,这两个前可不是一种前。第一种前补缴不了,只能以参保之日起往后缴费,不可往前补缴。如果是参保之前就进入单位了,单位没有给参保,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诉,不过社保追诉有时效,时效期为二年,过了时效无法追诉。第二种前,只要单位欠费,无论多长时间都得必须补缴,这个没有时效限制。
龚小章
2022-03-18 02:06:14活跃答主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社保补缴时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黎琼锋
2022-05-13 10:21:38活跃答主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保的补缴问题也困扰了很多的劳动者,问题: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5年来的社会保险。单位却称:其中四年的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社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受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理论上也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保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那么作为劳动争议之一的社保纠纷当然要受仲裁时效的限制;有的认为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因任何原因免除。同样,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也是观点不一,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仲裁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导致裁决结果也大相径庭。认为补缴社保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只支持提起仲裁之日一年前的社保,认为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则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全部支持。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今天,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会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但是,在具体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本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你的单位不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一定要及时提出,最起码也要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就可能会丧失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利时间。
辛国艺
2022-05-01 20:55:52活跃答主用人单位给员工补交社保没有法定期限。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我们知道现实中很多单位都怠于履行这个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是有诉讼时效的,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齐新艳
2022-05-19 18:00:24活跃答主原发布者:法大大电子合同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来源:法大大当进入单位时,不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合同期,企业都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然而有的企业就喜欢明知故犯,在试用期内未给员工购买社保,这种情况下,发生争议后,单位被要求给员工补缴社保。那么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社保?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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