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5-31
连予生
2022-04-19 16:26:23活跃答主工伤报销,一是要看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这一点,应该是社会保险管理上的事,理论上公司是发动不了的。二是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证明材料——怀疑你所说的是这一点吧。如果是的话,可以举报。
黄皛梦
2022-04-03 17:12:30活跃答主员工违规造成自身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因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导致本人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本身错误影响工伤保险待遇。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身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处罚,但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不得解除合同。对此,《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齐望东
2022-01-17 19:56:04活跃答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齐景发
2022-04-12 04:23:38活跃答主《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及时为员工其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之法定义务,如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致使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已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单位应当承担员工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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