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的社保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最新的分别是多少?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6-13

赵飞飞

2022-04-06 13:40:3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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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939*60%=3563元;2019年4月-2019年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5939*300%=17817元。

连书琦

2022-04-07 17:03:31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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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那么2019年4月~2019年3月:一般人员,由于2500元低于当年的社保缴费保底数2599元,因此他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599元;外来从业人员,按照过渡期办法交的,无论月平均工资多少,缴费基数固定为194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样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因此,如果该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那么他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500元。

边吴丽

2022-05-15 06:23:2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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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是需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9本市职工月均工资标准来制定。2019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2019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19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是为2019年上海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2019年4月14日上午上海市社保局公布公布2019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辛培勇

2022-02-18 21:51:2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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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各地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查看最新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通知!一、缴存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

齐新海

2022-01-21 12:30:1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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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你要知道的关于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呢?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如何保障试用期间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1、期限最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3、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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