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1-23
龙小荃
2022-01-30 17:02:13活跃答主收到离职员工交来的社保费时:借:库存现金贷:管理费用-社保费。
黄盛润
2022-01-20 23:40:10活跃答主其实这个问题很多单位都存在的,虽然说你上了一天班公司应该为你交保险,但社保法里没有明确规定说员工离职后个人和单位要怎么去承担,只是说个人应缴和单位应缴。你可回公司协商,一般情况下一个月未做满都是由员工全部承担。
黄生长
2022-05-13 02:01:51活跃答主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龙宇锋
2022-04-01 07:22:27活跃答主一般工厂都是能省就省,百分之八十不会给你交的,一般社保一个月也就几百块钱,也不值当的走程序去要,还不够打官司的费用,建议你自己去补交吧。其实社保不补交也没有事情,反正只要够十五年就能领养老金的。看病什么的,只要你下一份工作给你交,所有的能用得上的都可以用的。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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