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13:01活跃答主
题主所说的“先高价买商品后反还本金”的经营模式,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融资方式,是非法集资的惯用手段之一。 2015年12月2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
2023-07-07 13:01活跃答主
首先,先说结论:这种公司,99%都是骗人的,1%是骗子,1%是骗子的代理公司。1、先高价买商品后反还本金的销售公司,是骗子公司,这是毫无疑问的。2、这种公司,99%都是骗人的,1%是骗子,1%是骗子的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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