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力资源保障局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7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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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已经失效。 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07-07 05:0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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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在规定之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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