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鉴定生活费厂里付不付?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11:58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在工伤停工留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在工伤留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在停工留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用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3-07-06 11:58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查看其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