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六级工伤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6: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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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伤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工伤认定标准,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7-06 06: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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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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