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3:01活跃答主
1、关于社保转移问题: 职工跨省就业的,社保关系随本人转移,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省内流动就业的,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不转移统筹基金部分,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2、关于社保补缴问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01号),自2015年4月1日起调整补缴政策,补缴政策如下: 一、参保单位或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2023-07-06 03:01活跃答主
2020年1-2月份,我县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并已执行,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对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下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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