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的,职工可以以工伤待遇请求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3-07-05 23:58活跃答主
2011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2009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 2015年2月。 如果2015年2月,单位已经给参保了,那么,工伤待遇是按2015年2月的基数来享受的,但是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是按2014年的基数来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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