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2:59活跃答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5 22:59活跃答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23-07-05 22:59活跃答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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