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21:58活跃答主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如下: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顺产:1500元/人; 难产:2000元/人; 剖宫产:4000元/人; 妊娠28周前(含28周)终止妊娠,按上述标准的70%支付;妊娠28周至终止妊娠,按上述标准的80%支付。
2023-07-05 21:58活跃答主
成都生育保险待遇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1.产前检查: 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享受35天的生育津贴;产前检查按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计发。 2.生育: 女职工享受3个月生育保险津贴。 3.终止妊娠: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享受3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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