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关养老金补交规定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9: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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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要支付你双倍工资。至于社保的问题,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管理中心咨询。

2023-07-05 19: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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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86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9年5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3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50条: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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