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8:01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有权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023-07-05 18:01活跃答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应当支付给员工本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意接受,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参加的工伤保险项目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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