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8:01活跃答主
产假津贴。根据《潍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因生育引起疾病治疗的,凭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经用人单位核实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023-07-05 18:01活跃答主
产假津贴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其计算方法与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一样,只是产假期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所以产假津贴由公司直接打到工资卡上。 产假津贴发放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产假期间本人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生育前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女职工流产(引产)按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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