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第六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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