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7:00活跃答主
山东省的一次性补缴政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99年11月29日颁布的鲁政发[1999]212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职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
2023-07-05 17:00活跃答主
1. 允许一次性补缴。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六条,“允许一次性补缴”。2. 2016年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五条“加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服务”中,第一条“全面清理、完善、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中,第六条,“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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