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3:01活跃答主
2016年5月21日 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淄博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2015年度全省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月平均工资低于4000元的,以4000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元的,以上年全省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023-07-05 13:01活跃答主
1.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淄博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全部参加2019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也就是说,在2019年7月1日,淄博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统一参加2019年度的待遇计发。 2.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底,统一参加2019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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