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3:00活跃答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82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数额,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工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从第二个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023-07-05 13:00活跃答主
1、工资基数,是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以发放当月工资的日期为基点确定,不是以当月工资发放日计算。 2、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统一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是指工资基数计算的起始日期。 3、劳动合同未约定或国家统一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以当月工资发放日计算,是指工资基数计算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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