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3:00活跃答主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期限,是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自分娩之月起至婴儿1周岁止。分娩之月,指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之月的次月。职工在分娩之月至婴儿满周岁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本市生育、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分娩后,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间中断3个月及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终止,职工可按规定申请终止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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