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社保登记吗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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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是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必经程序。社保登记的办理,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的原则。 1.申请:用人单位到社保机构领取并填写社保登记申请书,然后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 2.审批:社保机构受理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该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对审核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保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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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8个月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复函》(劳社函〔2001〕24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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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登记属于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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