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1:58活跃答主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女职工未享受生育津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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