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6
2023-07-06 05:00活跃答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2023-07-06 05:00活跃答主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条例》第六条: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2‰。《借款合同条例》第十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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