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追偿法律依据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5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三)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以交强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准,不分责任类型,均先适用强制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再适用商业险赔偿限额。2、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 第九条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与医疗机构保留协议,明确预付标准和办法。未与医疗机构保留协议,预付标准的,按照当地抢救垫付标准确定;未与医疗机构保留协议,也未预付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与医疗费赔偿限额的比例承担垫付责任。

2023-07-05 18:00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交强险追偿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追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不得超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查看其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