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10分

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9-24

香槟and希范

2022-03-23 08:58:0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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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意思是夫妻的共同债权归女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举个例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出10万元给朋友,另外夫妻因为买车还有3万元的贷款。这样约定的意思是10万元债权由女方享有,3万元贷款由男方偿还。这样的约定属于夫妻内部约定,关于债务问题只在夫妻内部有效。前例中债权归女方享有是可以的,债务由男方承担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到时候男方还不上钱,银行有权要求女方承担还款责任。女方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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