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不得解除。这句话怎么理解?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6-23

香槟and希范

2022-03-25 15:44:46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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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否则权利消灭,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长期人身保险,超过2年的解除权自动消灭,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规定;同时该权利的行使还要受到保险合同期间的限制,保险公司最为有力的拒赔理由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只能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行使,本次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出现之后理赔阶段挖地三尺找理由。部分保险公司宽进严出。关于2年的不可抗辩原则,影响很坏,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您的理解正确,在承保阶段不对投保人或保险标的进行了解;

香槟and希范

2022-01-21 06:17:14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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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通常为一年,第二个理论,如果不行使。因此适用于所有的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公司知道发布之日起超过30天的原因熄灭,从中国“保险法”第16条的非国防条款的观点个人认为,因此适用不的最后一部分,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有权终止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它属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

香槟and希范

2022-03-11 14:30:4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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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如下条款可以获得赔付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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