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5-29
赵风莉
2023-05-29 23:58活跃答主参保职工在生育出院后必须将诊断书、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其它有效的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领人在提供医疗费用票据的一定期限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上海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且在《上海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领表》上签字,交给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间隔生育女职工在市生育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应于生育保险工作期间结束,超出规定期限的由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人住院结算的标准结算。配偶申请生育保险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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