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8
2023-07-08 22:58活跃答主
全责方没有义务垫付,因为保险公司才有垫付的义务。
保险公司若不履行垫付的义务而造成严重后果,处罚会相当严重,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都有可能。但是保险公司是基于交强险的垫付,就是说保险公司只会垫付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的钱,商业险是不垫付的。
如果垫付药费可能的风险或者损失有:
1、垫付的钱拿不回来了,伤者不给医院的收据和发票,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没有凭证找保险公司报销,商业险足额,钱也的确是花了出去,但赔不到钱,那这是一种风险。
2、带着伤者去医院的时候,责任交警还没有划分,把钱垫掉,最后认定被撞的这个人全责,自己是无责的。钱垫掉了保险公司又不会赔,想去找伤者要回来,伤者素质又比较低的话,那要回垫的钱就难了。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撞人以后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
2023-07-08 22:58活跃答主
交通事故全责的当事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垫付义务。具体来说,如果对方当事人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车辆维修等支出,而其自身并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支付,那么全责方应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等待后续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垫付费用时,全责方应该要求对方当事人签署一份垫付协议,以免后续出现纠纷无法解决。
2023-07-08 22:58活跃答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有义务垫付损失。交通事故的全责方应当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被损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财产损失赔偿等。同时,全责方还有义务垫付被损害人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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