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2-01-09
齐晓堃
2022-04-08 15:12:12活跃答主1,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辛国艺
2022-03-12 16:39:45活跃答主现实困惑左某自从毕业以后就一直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时候,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左某被公司辞退。事过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为工作失误,又被解雇。后来,左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左某,他还能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为在之前已经领取了7个月的了,而左某只能领取一年的。请问,该说法对吗?失业保险金到底可以领取多久?律师答疑左某确实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案中苏某可以领取一年的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法理荟萃法律条款不但有原则性规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规定和特别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期限应当参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此外,法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督促劳动者再就业的初衷,毕竟一个人不能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终生。
齐智利
2022-03-23 07:19:10活跃答主根据天津的说法:,具体的你的打电话问下你们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以及你的失业保险交付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米大斌
2022-05-08 19:09:23活跃答主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您感兴趣的信息还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的属性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齐敬英
2022-02-27 18:44:46活跃答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依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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