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2-29
樊振清
2022-04-06 21:49:25活跃答主如果第三方赔付的是医疗费,则需要将第三方赔付的金额减去后,再计算理赔金额。医疗费的理赔是差额补偿原则,不能重复得利,得到的补偿都要扣除。如果第三方赔付的是身故保险金,则不用考虑直接按照条款约定进行理赔。如果第三方赔付的是住院定额医疗保险金,也不用考虑,直接进行理赔就可以。
龚宗跃
2022-03-04 13:09:28活跃答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当中,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在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责任保险的意义,即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保险。当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责任保险的第三人并不参加保险合同的订立,其是否有意思表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仅在其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遭受损害时才能特定化,并且就有对被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连亚玉
2022-01-18 20:58:35活跃答主人身意外险理赔要多久,一般情况下,不同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时间长短不一,而且在不同的情况,其理赔时间也不同。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2、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5、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黎益仕
2022-04-18 06:14:11活跃答主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我国《保险法》第45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损失的金额”。该条体现了在处理商业保险与侵权诉讼赔偿时遵循互补原则。据此我们可知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侵权诉讼赔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给员工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因此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的竞合,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当事人在获得商业保险赔付的同时,亦可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工伤赔偿数额会将商业保险已付数额作为参考而进行赔付。本案中,邹某已经获得了工伤、人身意外保险,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是不存在争议的。第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导致伤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终生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其本人及其家属可以获得社会的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各种类型工伤事件层出不穷,但由于相关的立法不完善,导致多种民事权益纠结在一起,多种救济制度相互重叠,这可能导致此类型案件判决标准不统一,受害人得到的法律救济程度也不甚公平。本案中,邹某在获得了工伤保险的同时,又想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关于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我国在一些单行法中也有一些规定。劳动部办公厅50号文件也明确规定“除道路交通事故,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其民事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理问题,也应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处理”。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已赔付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补助费用低于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该试行办法并不因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而失效,其效力具有延续性。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上位法,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违背前者的立法精神,因此,可以继续适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二章,第一项亦明确规定:实施性法规若没有被修改后的法规明确禁止且两者在立法精神上并不冲突,其法律效力继续有效。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知,邹某可以在得到工伤、人身意外之外,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邹某在得到工伤、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后,比较数额差距,给予其适当补充。最后,在遇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侵权责任三者竞合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应该贯彻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责任诉讼赔偿之间互补关系的法律精神,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受害方权益,同时也应当避免企业承担额外经济负担,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达到当事人双当都满意的结果。更好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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