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时间规定吗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23

连俊彦

2022-01-22 01:16:03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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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自己搞清楚鉴定和认定的区别。工伤认定书是证明你发生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是证明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书没有时间上的约束关系。看你问的应该是劳动能力的再次鉴定问题15天内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很显然你已过了法定期限。不过你也不用太丧失信心,如果你还保持劳动关系到一年后的话,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条件是一年后。下面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节选: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既然发生工伤了,就早点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好为自己维权。真正丧失了合理时间。15天不申请。法律上讲等于你认同了鉴定结果,谁也不好帮你,只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再寻找机会。我对工伤方面比较了解。但如果你真感觉自己受到不公正鉴定,那就现实生活中再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不过可能性不大,别的途径更麻烦了。

黎益华

2022-01-22 21:50:50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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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经申请认定了工伤,可以在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时间一定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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