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0-30
边凌飞
2022-03-02 19:33:41活跃答主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以,很遗憾,个人是不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办事机构市、区失业保险中心办理方式用人单位办理办理程序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龚宇飞
2022-01-21 05:38:17活跃答主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9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
赖鸿斌
2022-04-30 18:47:34活跃答主1、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失业保险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职工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90日内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连业良
2022-01-22 09:36:38活跃答主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齐晋杰
2022-03-30 02:46:13活跃答主个人缴费记录只能在单位查询。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费。但是,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是单位的总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条件是按照缴费年限,与缴费金额无关,并不建立个人账户。因此,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是可以查询到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金额,则需要到单位查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章西海
2022-04-26 20:18:51活跃答主劳动者查询沈阳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劳动者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查询,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龚家贱
2022-02-14 23:16:14活跃答主可以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具体方法如下:一、首先使用搜索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并点击进入。二、进入以后选择”在线查询“选项,如图所示。三、接着打开”失业保险账户信息查询“进入,如图。四、进入以后输入相应信息登录,如图。五、登录成功进入以后,选择要查询的年份,如图所示。六、这样就可以查询到事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了,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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