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2-27
赵韵韵
2022-01-30 00:34:15活跃答主现实困惑2019年9月,肖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告知肖某不再与其续约,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工作散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业后,肖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就业部门经常通知肖某参加职业培训,增长劳动技能,但是,肖某总是拒绝参加。半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那么,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律师答疑肖某虽然并非自愿失业,并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求职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齐晓娥
2022-04-27 00:39:34活跃答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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